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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河高新区

区域:廊坊-安次区

行业:电子信息IT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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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驻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的企业,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优惠税率,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在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新设立的工业企业,自2013年期三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区级财政流程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按照10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在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新设立三产企业,以上税种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自2013年起三年内,实行先征后返,按5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

    三、入驻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的搞基经营管理人才 和科技创新人才,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区级财政流程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按100%的额度奖励给本人(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

    四、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的管理要单独注册运营公司,实行封闭运营。该公司负有规范管理、主动服务、对接企业、争取效益最大化的责任,完成上述任务后,可享受以上入园企业相关税收奖励政策,用于支持科技成果孵化园的良性发展。

    五、开发将设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区级财政留成部分采取先缴后返的形势,按照1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的额度奖返给企业,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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